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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惠州居民建光伏电站 供电部门先行垫付补贴

2015年12月18日13:45 

2016年1月起,惠州居民自建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拿到供电部门的“垫付”补贴了!

分布式光伏发电

12月15日,记者从广东电网惠城供电局获悉,根据广东电网公司印发的相关工作通知,只要符合政策条件的惠州居民光伏发电用户,供电部门都会按照规定和国家补贴标准先行“垫付”国家补贴资金。

“用光伏系统发电,任何居民都可申请,目前惠州市区(惠城区)共有5户居民报建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另有2户企业的光伏发电项目,分别位于市区三栋镇和水口街道。”惠城供电局营业部副主任宋志坚透露,居民向供电部门申请后,建好了可免费接入公共电网,若是用了还有富余的话,电网进行全额收购。

目前,按照政策的电网收购价格,每度电约为0.45元,当然,只要居民的“屋顶电站”与公共电网实现了“并网”,发电不足时也能自动切换到公共电网取电。

居民自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除了“盈余”部分可以卖给国家公共电网,还能领取国家给予的补贴!

根据相关规定,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助标准,按照项目全部发电量和国家规定电价补贴标准,并剔除相应增值税税金后进行补助,具体电价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度)0.42元(含税)。

不过,截至目前,惠州已报建或已并网的居民用户,尚未领取前述补贴资金。

“从明年1月起,供电部门陆续给予符合政策条件的居民用户先行垫付国家补贴。”宋志坚说,新报装的居民光伏项目从并网起,凭有效发票等相关材料即可获得供电局支付的光伏购电款和代为垫付的国家补贴资金。

同时,已并网运行的居民光伏项目,将同步进行补贴垫付。

据介绍,今年11月10日,广东电网公司印发了《关于做好分布式光伏项目上网电量结算及补贴转付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出,只要符合政策条件的居民用户,地方供电部门都会按规定和国家补贴标准做好居民光伏电站补贴资金的垫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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