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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光伏扶贫基本资料及政策解读

2016年02月27日08:49 

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近日印发了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计划利用6年时间开展光伏发电产业扶贫工程。安徽、宁夏、山西、河北、甘肃、青海三十余个县开展首批光伏试点。

  据了解,开展光伏发电产业扶贫工程,实施分布式光伏扶贫,支持片区县和国家贫困县内已建档立卡贫困户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增加贫困人口基本生活收入。片区县和国家贫困县因地制宜开展光伏农业扶贫,利用贫困地区荒山荒坡、农业大棚或设施农业等建设光伏电站,使贫困人口能直接增加收入。

  国家将建立国家统筹、地方配套、银行支持、用户出资等多种资金筹措机制,统筹电站建设和分布式光伏建设;光伏扶贫优先列入光伏发电年度开发计划,单独下达。中央财政安排必要的财政补助资金和贷款贴息资金,各省级政府结合本地财政及贫困地区情况落实配套资金,银行实行低息贷款。

  解读光伏扶贫政策

  3月9日国家能源局转发了由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的《光伏扶贫试点实施方案编制大纲(修订稿)》(下称《大纲》),此举是为持续推进、完善光伏扶贫工作进展,为各扶贫地编制光伏扶贫实施方案提供参考依据。

  一、光伏扶贫试点区域

  本扶贫《大纲》由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编制的,并经国家能源局转发至扶贫对象地区:河北、山西、内蒙古、安徽、云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省(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能源局)、扶贫办,各派出机构。

  评论:这也是目前大家一个误区,光伏扶贫并不是全国都在施行,而是有明确的试点区域,也不是由国家能源局下发,而是转发。

  二、光伏扶贫模式和要求

  根据《大纲》方案,原则上扶贫地区多年平均太阳能总辐射量不低于4500MJ/m2,2015年前完成全部试点项目建设,并提出实点项目的建设、验收和运行方案。并给出了几种光伏扶贫模式和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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